为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矿山治理的部署和要求,不断巩固矿山综合治理成效,持续提高我县矿山行业规范化、精细化、长效化管理水平,特制订本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围绕“保发展、促规范”的总体目标,不断强化“安全为先、生态为要、规范为本”的工作理念,以“补短创亮年”活动为主线,统筹推进“六大专项行动”,确保全县矿山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,进一步补齐短板、创出亮点、巩固成效。
二、主要目标
(一)补短创亮互比互学专项行动:通过企业找、同行提、部门点等方式,帮助企业准确定位,既要看到差距短板,也要发挥亮点优势,争做行业示范标杆。在此基础上,通过每月比学现场会、每月矿容矿貌评比、结对帮扶等活动,形成“比先进找差距、学先进促提升”的浓厚氛围。
(二)矿山管理堵漏纠偏专项行动:按照管理规范化的要求,进一步完善诚信管理扣分办法,不断提高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重点开展开发利用、环境评价、水土保持等方案执行情况和证照手续办理的“回头看”活动,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,确保依法依规推进。同时,积极探索矿山管理新路子,通过建立监管人员微信平台,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,提高管理合力。
(三)绿色矿山提档升级专项行动:按照“环保建矿、生态强矿、管理兴矿”建设美丽矿山的要求,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水平,全面找差距、查短板、促提升,着力完成企业“开采区、加工区、运输区、码头区、生活区、管理区”等六大区块10项指标内容的提档升级任务。
(四)矿山码头创星争优专项行动:以“安全、有序、生态、文明”为目标,围绕整体环境、安全生产、经营管理、公共服务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形象六个方面,着力提升矿山码头生产环境、服务质量和整体面貌,全面完成矿山码头创星任务。
(五)废弃矿山治理攻坚专项行动:按照全县“四边三化”、“两路两侧”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等工作的要求,根据“宜耕则耕、宜林则林、宜工则工、宜景则景”的原则,全力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工作,确保年内完成13座废弃矿山的治理工作。
(六)涉矿项目规范管理专项行动:按照《2016年湖州市涉矿工程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》和《长兴县矿地再开发利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长政办发〔2015〕111号)等文件的规定,严格执行项目报批制度。与此同时,通过落实责任、承诺管理、联动巡查等措施,进一步加强涉矿项目监管,确保规范有序推进。
三、工作安排
(一)补短创亮互比互学专项行动
1.宣传发动。2月底前,县矿治办组织相关部门、涉矿乡镇和矿山企业,分片召开“补短创亮”工作座谈会,进一步统一思想、理清思路、明确目标,引导矿山企业客观认识自身短板和优势,确定扬长补短的努力方向和具体措施。
2.梳理汇总。3月20日前,县矿治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,结合最新的工作要求,对各矿山企业上报的“补短创亮”计划进行指导完善,形成“补短创亮”任务表,明确短板和优势的具体内容,明确主要任务、具体举措、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员。
3.全面启动。3月底前,县矿治办会同相关部门,召开补短创亮“互比互学”第一次现场推进会,进一步营造“比、学、赶、超”的浓厚氛围。同时,启动“结对帮扶”工作,明确结对对象和工作要求。
4.集中推进。4月起,各矿山企业根据“补短创亮”任务表的安排,制定“补短创亮”实施方案,并全面着手相关整改提升工作。县矿治办会同相关部门,对照“补短创亮”任务表的要求,开展专项督导,对推进不快、标准不高、整改不力的矿山企业采取停产措施。
5.验收考核。12月底前,县矿治办会同各有关部门,对全县矿山企业的“补短创亮”和“结对帮扶”工作进行验收并计入年度考核。同时,对未完成任务的矿山企业采取停产等措施,对完成较好的矿山企业进行宣传表彰。
(二)矿山管理堵漏纠偏专项行动
1.完善标准。3月20日前,县矿治办会同相关部门,对矿山企业诚信违诺扣分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进行完善,进一步消除管理盲区,不断提高管理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2.优化平台。3月底前,县矿治办建立起由相关职能部门、涉矿乡镇(街道、园区)、矿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长兴县矿山管理微信群,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,强化工作联动。
3.制定方案。4月15日前,县矿治办组织相关部门,对全县矿山企业证照手续办理、相关方案执行等情况进行“回头看”,及时梳理汇总问题,并指导矿山企业制订问题整改方案。
4.限期整改。6月底前,县矿治办会同相关部门,重点对矿山企业在开发利用、安全设计、环境评价、水土保持等方案的执行和证照手续办理情况进行督查,对逾期未完成问题整改的矿山企业采取停产措施。
5.动态监管。7月起,县有关部门通过分头检查和联合巡查相结合的形式,跟踪掌握各矿山企业在方案执行和手续办理方面的动态信息,发现问题一律停产整改,并计入矿山企业诚信档案。
(三)绿色矿山提档升级专项行动
1.制定计划。3月底前,矿山企业认真对照2016年湖州市绿色矿山提档升级的10项指标开展自查,制定实施方案报县矿治办。县矿治办组织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矿治办。
2.整改提升。10月底前,各矿山企业按照实施计划逐项完成提升任务,并于每月20日前向县矿治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。县矿治办将会同市矿治办和相关部门,不定期地开展工作督导,对措施不力、推进不快、消极应付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。
3.检查验收。11月起,县矿治办组织相关部门,按照提档升级的10项指标,对各矿山企业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预验收,对逾期未完成任务或未通过预验收的矿山企业采取停产措施,对通过预验收的向上申请市级验收。
4.长效管理。12月底前,各矿山企业进一步强化现场管理、台账登记和制度建设,并按照“定点、定位、定人”的要求,建立分工明确、责任落实、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。县矿治办会同相关部门,通过视频抽查、实地检查、联合巡查等方式,对各矿山企业的提档升级工作进行动态监管,对反弹严重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,确保绿色矿山提档升级工作取得长效。
(四)矿山码头创星争优专项行动
1.制定方案。4月15日前,4家矿山企业对照《湖州市矿山码头创星争优专项行动评定标准》的各项指标,认真开展自查,并制定企业码头创星争优工作实施计划报县矿治办。县矿治办在审核确认后与企业签订目标任务书。
2.落实整改。7月底前,各矿山企业按照实施计划倒排时间、明确分工,逐项完成整改任务。县矿治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检查指导,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。
3.申报验收。9月底前,县矿治办会同港航等部门,按照“成熟一家、验收一家”的原则和评定标准,对符合条件的矿山码头开展验收,并指导企业填制《星级码头申请表》,报市矿治办和港航局。
4.评定命名。12月底前,按照分级评定的办法,县、市、省分别对三星级、四星级、五星级的申报码头进行评定并公示命名。其中三星级码头须单项指标得分60%(含)以上,评定总分70分(含)以上;四星级码头须单项指标得分70%(含)以上,评定总分80分(含)以上;三星级码头须单项指标得分80%(含)以上,评定总分90分(含)以上。
(五)废弃矿山治理攻坚专项行动
1.明确任务。3月底前,县矿治办会同国土部门,对全县范围内未经治理的废弃矿山进行排摸梳理,明确2016年度全县废弃矿山治理任务。
2.编制方案。4月25日前,县国土资源局按照“尽早启动、全面治理”的原则和“一点一方案”的要求,完成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。
3.全面启动。4月底前,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治理项目实施单位,并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《废弃矿山治理项目承诺书》,并建立治理项目工程管理、安全生产、环境保护等相关制度,落实工作责任。
4.集中推进。11月底前,县国土资源局和有关乡镇(街道、园区)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全年治理任务,并做好治理前、中、后期影像资料和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,按照“一矿一档”要求建立台账。
5.组织验收。12月15日前,县矿治办组织对全县废弃矿山治理项目进行预验收,并会同国土部门完成废弃矿山治理项目相关资料的整理,确保12月底前通过市级验收。
(六)涉矿项目规范管理专项行动
1.调查摸底。3月底前,各相关部门通过和乡镇(街道、园区)的对接,对全县涉矿项目进行排摸核实,确认2016年已实施或即将实施的涉矿项目并报市矿治办。
2.制定细则。4月25日前,各相关部门按照《2016年湖州市涉矿工程项目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》和《长兴县矿地再开发利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》(长政办发〔2015〕111号)的要求,制订出台全县涉矿项目规范管理细则,为强化涉矿项目监管奠定基础。
3.规范手续。2016年3月1日前已立项或实施的涉矿项目,有关乡镇(街道、园区)4月25日前向县矿治办提交实施方案、批复文件、余料处置方案、项目监管小组等材料。2016年3月1日后申请立项的项目,有关乡镇(街道、园区)严格按照长政办发〔2015〕111号文件和全县涉矿项目管理细则的要求,规范项目报批、方案编制、手续办理等各环节的流程。
4.动态监管。涉矿项目要根据因地制宜、合理开发、力求平衡的原则,科学编制治理利用、安全施工、环境评价、水土保持等方案,并提交部门审核确认。对设立采矿权的涉矿项目,要严格按照在产矿山标准管理。对不设采矿权的项目,所在乡镇(街道、园区)作为责任主体,要向县矿治办签订《涉矿工程项目承诺书》并上交承诺保证金,同时,明确责任分工,依法交税缴费,并建立项目现场管理的相关制度,严禁出现整体发包、越界越层、私设机组、违规外销等问题。县矿治办将组织监管小组加强巡查检查,对违规推进的项目采取行政执法、限期整改、停工整改、扣缴保证金和年内休产等措施,督促项目规范有序实施。
5.考核验收。按照全县涉矿项目考核办法的要求,县矿治办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。同时,按照“完成一座、验收一座”的原则,对已完工的涉矿工程项目,县矿治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。
四、工作要求
(一)加强工作领导。为加强工作领导,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,县政府办、矿治办、国土、环保、公安、安监、林业、水利、市场监管、公路、港航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,并下设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,具体负责面上工作的统筹推进。各有关乡镇(街道、园区)也要成立相应机构,做到组织落实、人员到位、责任明确。
(二)强化工作宣传。通过调查座谈、会议部署、专题培训等方式,进一步加大“补短创亮年”活动的宣传力度,做到广泛宣传、应知尽知。县内新闻媒体要通过各类平台,加大对工作中正反面典型的宣传力度,进一步营造社会各界关心、支持的浓厚氛围。
(三)落实工作责任。各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,按照本方案与工作承诺书的要求,强化问题整改和员工培训,做到标准熟悉、任务明确、责任落实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,做到指导与监管并重,确保各专项行动顺利推进。各相关乡镇(街道、园区)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,督促指导辖区内矿山企业高标准整改提升,并积极做好生态复绿项目的政策处理等工作。同时,严格落实涉矿项目的主体责任,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。
(四)完善工作机制。各有关部门和乡镇(街道、园区)要充分发挥包矿联系、一日一查、视频抽查、联合巡查等制度优势,统筹多方力量,强化推进实施。领导小组办公室、各专项行动工作组也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的联动与配合,及时交流信息、通报进展情况,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各类问题。